一、基本信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报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五、办理材料
变更相关许可项目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正、副本;变更相关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证明文件;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和地址名称相关证明材料;变更相关许可项目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变更项目年度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变更相关许可项目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放射诊疗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八条第二款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四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8-858680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