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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2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办理指南

二、部门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通灌北路7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7:30)

咨询方式:0518-8560029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依申请服务

五、办理材料

金融消费者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明确的投诉对象及其住所地,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金融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投诉。以来信来访方式进行委托投诉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前款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本人签名。

六、办理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收到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投诉人和被投诉机构信息、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进行登记。
(二)作出是否接收投诉的决定。决定不予接收的,应当告知投诉人。
(三)决定接收投诉的,应当将投诉转交被投诉机构处理或者转交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需要投诉人对投诉内容进行补正的,处理时限于补正完成之日起计算。
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的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构投诉处理工
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人延长处理期限的理由,但最长处理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投诉不予接收:
(一)投诉人投诉的机构、产品或者服务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范围的。
(二)投诉人未提供真实身份,或者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三)投诉人并非金融消费者本人,也未经金融消费者本人委托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政部门或者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接收或者处理的。
(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六)被投诉机构已提供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15日(最长处理期限不得超过60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依申请服务

十、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13〕107号文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核配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的复函》(工信部电管函〔2013〕3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60029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60029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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