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库信息导入
连云港市赣榆区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换发)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3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换发)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709601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2007年修订)的规定;

          2.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上报。

五、办理材料

1、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2、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5、 海洋渔船还应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6、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7、捕捞渔船捕捞许可证申请呈批单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送达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海洋捕捞渔船捕捞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096019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1264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g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MB1606100D4000120177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7MB1606100D4000120177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