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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3 信息来源:江苏省灌南县烟草专卖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部门信息

灌南县烟草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行政审批局1楼1007、1008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321996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2.现场核查

3.审核

4.审批皮觉得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审批结果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要求在当地指定窗口或平台提出申请的,按政府要求办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3219962       

监督投诉方式:0518-8321996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5797/index.html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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