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1 产品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2 进口代理单位或兽药生产企业已取得相应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所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
五、办理材料
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生产企业为港、澳、台企业的,提交《兽药注册证书》;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式样;兽药进口申请表;《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进口兽药通关单
十、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十五条 境外企业不得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兽药,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
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凭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其他兽药的,凭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海关凭进口兽药通关单放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
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下放至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320120221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32012022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