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颁发首张网店营业执照
信息来源:连网 发布日期:2019-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1月15日,灌南县行政审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颁发该县第一张网络经营场所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商品销售或提供经营服务的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办理网店营业执照。办理网络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申请人首先应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拥有属于自己的网络经营场所或网店店铺,然后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以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此外,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