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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连云港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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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24 16: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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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应管理要求,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1日起,我市对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

据介绍,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部门严格按照部局《关于印发<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核定驾驶人后再予处理,处理时必须由被记分人本人到场,不得代办。驾驶人在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过程中,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应当停止处理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通知驾驶人到车管所参加清分法律学习,涉及驾证降级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此外,帮助驾驶人“买分”、“卖分”的“黄牛”,一经发现,对有证据证明的“买分”、“卖分”嫌疑者及时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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