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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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建设健康连云港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8-10-15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不断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连发[2018]23号)的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促进广大中小学师生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特制定《市教育局建设健康连云港教育行动计划》,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围绕本计划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健康连云港教育行动计划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5日
  

建设健康连云港教育行动计划


  为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健康水平,切实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现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进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通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让健康成为学生的终身财富,为社会培养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合格人才,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连发[2018]2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本市教育发展战略、推进教育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各方参与的青少年健康促进网络和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各方共同关注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氛围。至2020年左右,促使我市青少年学生基本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超重、肥胖、视力不良检出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耐力、力量等身体素质明显提升。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学校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健康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广大师生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师生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达到下列指标。
  1.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90%以上,健康促进学校奖牌覆盖率全省领先。
  2.中小学每学期开展1-2个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知晓率达90%。
  3.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工作。对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进行全面监测,每年定期发布在校学生健康评价报告。
  4.每年举办全市各类球类、田径运动会等青少年体育竞赛达15项以上。
  5.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可以终身锻炼的体育运动技能。
  三、主要行动
  (一)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1.切实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并明确写入课表。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逐步配足配齐体育教师、改善体育场地设施,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为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体育锻炼提供切实保障。
  2.构建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健康发展的新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体育特色研究制定适合学生身心健康和个性特长发展的校本课程与体育活动内容,构建有学校特色的体育课程体系,保证体育课堂教学合理的运动负荷,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趣味性,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确保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可终生锻炼的体育技能。坚持健康知识与健康技能传授并重、健康意识培养与健康行为养成相统一的原则,结合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
  3.建立体育和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县区教育部门每学期不定期对学校体育课教学进行督查和指导,全面评价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注意重点考察学生实际练习时间和体能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机制、条件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学生体质健康提升目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联赛活动。市、县区、学校每年要定期举办综合性田径运动会或体育节活动,并根据区域、学校特色项目举办各类单项比赛,如:足球、排球、篮球、棋类、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摔跤、跆拳道、科技体育航模、踢毽跳绳比赛和大课间跑操评比等比赛项目。并经常性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5.全面实施体育“2+1”工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加强类型多样的体育社团建设。80%的中小学生至少参加一个体育社团活动,结合体育课教学,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为其终生锻炼打下基础。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完善筹资和运作模式,使其在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中发挥组织和保障作用。
  (二)学校卫生推进行动计划。
  1.建立医生进校园机制。建立学校与辖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口联系机制,实现医务人员定期进校园、常规有联系、应急即处置的工作目标。
  2.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监督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全市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
  3.建设“一生一档”系统。建立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制度,以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为基础信息资料,为每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4.进一步加强学生近视眼防控。加强宣传教育和有效管理,巩固教室光环境改善成果,确保课桌椅配置达到国家要求并开展配套服务研究,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和岗位职责。
  5.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研究、服务、管理、指导、培训等功能,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化的师资培训和工作督导,加强班主任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促进班主任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发展状况的调研,加强学生精神疾病危机干预,有效预防学生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发生。规范指导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完善心理咨询热线运行机制。
  (三)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干预行动计划。
  1.建设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和县区学校体质健康监测站,对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干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中小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制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公告制度。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监测站负责人,配备专业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按要求配备场地、器材设备,对全校学生体质健康进行监测、干预、指导,汇总、统计、分析、管理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撰写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报告,编印下发《年度连云港市学生体质监测蓝皮书》。
  2.建立常态化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认真做好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上报工作,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作为提升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抓手。每年9月至10月,结合体育课考核与体育活动课开展随时、多次、择优的常态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10月底上报测试数据。
  3.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告制度。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要将相关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向学生家长通报。市教育局每年11月对各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进行抽测,并将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四)学校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1.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各中小学应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活动课、课间操(早操)、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组织、运动队训练和管理折算成课时,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根据“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要求重新核定体育教师编制数,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在学校公用经费中以每人每年750元的标准为体育教师户外工作统一购买服装及防护用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健康教育课程要求配齐补足学校卫生保健人员。
  2.促进体育、卫生教师专业化发展。制定体育教师任职条件和岗位专业标准,保证体育教师整体水平。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有针对性地培养骨干教师、优化中小学体育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加快中青年体育教师向高级教师发展的培养;在卫生保健教师的培养、职务评聘、职后培训等方面做出新的制度安排。
  3.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认证,所有高中、中职、初中都配备一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小学以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为主,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职教师。所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持证上岗。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分管领导为组成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督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为推进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工程,设立年度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建设、师资培训、资源优化、成果宣传与推介,支持学校特色发展。结合学校实际需求,保障学校设施设备到位。
  (三)深入调查研究。将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工程作为我市教育研究的重点课题,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学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分析,全面掌握我市学生身体健康发展的状况,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同时,引导广大教师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研究学生的成长规律,不断改进自身教育行为。
  (四)开展宣传活动。围绕总体目标,大力宣传力度,树立典型,突出重点。通过宣传与实施,让广大师生增强促进学生身体健康成长工程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把促进学生身体健康成长工程与学校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紧密结合,做到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