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 2021-11-1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 2021-10-29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09-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4-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 2020-12-2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5-1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 2020-12-25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08-10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2020-06-1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 2020-06-0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03-0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8-1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 2019-12-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 2019-07-18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赛特置业有限公司等2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2022-11-24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瑞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2022-11-24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云海置业有限公司等9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2022-11-24
市政府关于江苏省宁连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2022-11-24
市政府关于江苏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2022-11-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 2022-09-2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真抓实干创优争先积极争取督查激励... 2022-09-1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审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1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2-09-0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2-09-08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 2022-10-10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5-27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2022-05-20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19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 2021-12-31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22-06-22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2020-12-14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9-09-2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 2018-12-2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017-12-25
市政府关于李清菊同志免职的通知 2022-08-12
市政府关于王修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2-06-15
市政府关于免去尹振威同志职务的通知 2022-04-12
市政府关于陈红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2-02-21
市政府关于朱晓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2-02-10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1-12-23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1-12-14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1-11-30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1-11-19
连云港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1-08-19
连云港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 2022-03-02
连云港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2022-02-22
关于2021年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有关事项的公... 2021-10-09
连云港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 2021-08-02
连云港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 2021-06-29
市政府党组召开会议 2022-11-11
市政府班子月度工作会议召开 2022-11-08
市政府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2022-11-02
市政府党组召开会议 2022-10-28
市政府召开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 2022-10-28
市十五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 2022-10-27
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 2022-10-26
市政府召开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汇报会 2022-10-25
市十五届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 2022-10-20
市政府召开“一老一小”工作座谈会 2022-10-18
市政府召开重点项目推进会 2022-10-15
市十五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 2022-09-30
市政府党组召开会议 2022-09-27
市十五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 2022-09-20
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 2022-09-18
关于连云港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 2022-04-11
关于连云港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 2021-06-21
关于连云港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 2020-06-15
连云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 2019-01-12
关于连云港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 2019-01-08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 2022-07-13
连云港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021-12-31
连云港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规划 2021-12-31
连云港市“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 2021-12-31
连云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2-31
市工信局2022年工作计划 2022-07-22
市科技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 2022-02-28
连云港市教育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2022-02-28
市发改委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重点工作 2021-08-30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工作计划 2021-04-23
连云港市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1-01-20
连云港市政府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0-01-13
连云港市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9-01-08
连云港市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8-01-12
连云港市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02-16
连云港市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6-02-02
连云港市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5-02-05
连云港市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4-01-29
连云港市政府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3-01-10
连云港市政府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2-04-18
连云港市政府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1-04-18
连云港市政府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0-01-29
连云港市政府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9-01-30
连云港市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8-01-25
连云港市政府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07-02-06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1号建议的答复 2022-10-12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07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2022-10-12
市国资委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115号提案的答复 2022-09-01
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总结 2022-08-23
市体育局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022-08-19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8-19
对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1126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9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409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9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108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9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一次会议第41060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9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41050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2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357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08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353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08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350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08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349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08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09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6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3-1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31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3-09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31
- 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02-28
- 连云港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02-28
- 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2-28
- 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31
- 连云港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03-31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8〕76号
关于印发《市安监局“高质发展后发先至”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市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市安监局“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市安监局“高质发展后发先至”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着力推进依法治安、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保障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争先进位,做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忠诚卫士。
(二)发展目标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压降事故总量,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得到基本控制。到2020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力争比2017年下降30%,省对设区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优秀等次,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现代化安全管理格局,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总体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18年市、县(区)设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分管条线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责任部门:综合监管处,各县区、乡镇安委办)
2.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承担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责任部门:综合监管处,各县区、乡镇安委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序时进度,加强统筹协调,保证专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诚信管理范围。(监管责任部门: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县区安监局)
4.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科学运用安全生产考核成果,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2018年度完成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综合监管处、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科技规划处、宣传教育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县区安监局)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源头防控体系
1.全面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规上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实施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2018年底完成200家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开发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信息平台,推进10家高危企业实施“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试点,2019年底全面推进全市高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2019年度全市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全部绘制完成本行政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责任部门: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规划科技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县区安监局)
2.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从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储存、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油气输送等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三同时”把关,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合理
确定企业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危行业企业准入规模,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保条件。(责任部门: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各县区安监局)
3.加强规划布局设计。加强与规划、建设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突出区域风险评估,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维护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防雷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安全管理。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综合监管处,各县区安监局)
4.加强对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源头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推广先进技术应用,提高生产技术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安全设施可靠性。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机制,严控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2018年底所有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并具备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功能。(责任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
5.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严格实施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海洋渔业、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人员入职标准及行业禁入制度。(责任部门: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综合监管处)
6.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持续推进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责任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规划科技处,各县区安监局)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将隐患排查治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排查月活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等有机结合。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权重,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2018年出台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完成海州小商品批发市场改造工程。2020年底建成“平安交通”示范城市。(责任部门:海州区安委办,综合监管处及相关处室,各县区安监局)
2.深化危险化学品行业治理整治。2018年,扎实开展全市危化品综合治理和化工企业集中整治两个行动,下决心关闭一批仍然处在产业链低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进危化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实施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程,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车间,减少高危岗位操作人员,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度。(牵头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有关县区安监局)
3.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行业安全事故风险能力,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油气管道、烟花爆竹、消防和工贸企业涉爆粉尘、冶金煤气、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部门:综合监管处、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各县区安监局)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制。规范监管执法司法行为。制定全市安全监管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制度,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和评估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细则,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公安、检察院、法院加强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联系,依法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视情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2018年底前,按照分类分级、避免交叉执法原则,制定出台我市分级监管办法,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主体。出台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意见,明确适用范围。(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县区安监局)
2.严格事故查处机制。进一步明确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分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权限。组建事故调查分析专家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18年,出台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分工文件,并全面落实事故应急处理评估机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应急救援处)
3、改革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推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执法模式。适时开展双随机执法、地区互查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司参与安全检查等行动。落实《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通过各类媒体曝光各类违法非法行为,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依托既有网格,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根据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对象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监管网格,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明确工作任务,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每年开展“双随机”执法、地区互查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司参与检查活动分别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综合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司)
4.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机制。建立与规划、发改、经信等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前期工作指导,消除源头隐患,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对重大项目“三同时”许可管理的主动服务,寓监管与服务于一体,在高标准服务中实现高标准监管。高效服务盛虹石化、中化国际、东华能源、卫星石化、新海石化、益海粮油等千亿级项目。支持行业协会、联合社会力量培养企业安全管理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责任部门:行政服务处、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宣传教育处,市安全生产协会)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所需经费投入,市、县(区)三级要设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企业要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区安监局)
2.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安全科研力量,培育新型安全生产研究智库,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市、县、乡和重点监管企业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管理“一张网”,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2018年底,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完成与省局及县区局已有监管平台对接。推动有条件县区及功能区建设、升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责任部门:规划科技处,有关县区安监局)
3.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设,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服务市场。2018年底前,出台我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完成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常态化。2020年前,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责任部门: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处、办公室)
4.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监人员业务轮训。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理念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积极营造人人遵章守纪氛围,提升全社会自觉防范风险能力。(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进一步改善市、县(区)、开发区监管人员专业结构,特别是加强乡镇(街道)安监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基层政府加强安监机构工作经费保障。(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区安监局)
三、重大工程
(一)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实施基于 “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工程。2018年建成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基本信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行政许可等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综合平台、移动执法智能终端一体化,实现移动执法的执法过程、处罚记录、违法行为等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共享与联动。2019年建成市、县两级云数据中心,建成和完善市、县、乡三级网络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社区及企业的网络连通,实现安委会成员单位间互联互通。(责任部门:规划科技处)
(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建成徐圩新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暨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系统。实现新区运行管理和应急联动指挥的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实现对新区地上管廊、地下管线、危险源、危化品运输等实时动态监测监控,全面增强徐圩新区应急综合管理和抗风险能力,为辐射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应急救援处,徐圩新区安委办)
(三)安全教育警示基地建设工程。构建政府、企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安全培训信息化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培训资源充分共享目标。在2017年建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行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每年组织不少于2万人次接受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的需要,建设实操培训场所,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2018年建成氰化、氯化岗位人员实操培训场所,实施实操考试,持证上岗;完成全市高压电工换证工作。2020年底,完成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场所建设。(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
(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全市三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机构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必要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多功能检测设备、个人安全防护、应急救援装备等设施条件。改善市、县(区)监管人员专业结构,特别是加强乡镇(街道)安监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和安监机构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动我市“国家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的措施落实。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2018年度各县(区)安监机构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三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工作。(责任部门:技术装备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县区安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三年行动计划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强化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安委办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和关键措施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
(三)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推行企业风险抵押金与责任保险产品的转换,完善事故及职业病预防与工伤保险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引入金融、税收、信用等手段,促进安全生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级安委办、安监局和市局各处室(支队)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健全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每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五)强化舆论监督。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维护和落实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