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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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02-28
- 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2-28
- 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31
- 连云港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03-31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精神,全面做好住房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研究,现将《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2月,中央文明办确定我市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全面巩固住房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切实提升住房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促进住宅小区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内容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线,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提升广大业主文明素质为出发点,着力提升住宅小区文明程度,着力保障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着力促进住宅小区宜居发展,全面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安全舒心、文明宜居”的住宅小区,为“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步骤
按照2018年攻坚突破、2019年基本达标、2020年冲刺迎检的基本行动步骤,根据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抓落实、抓推进、抓提高,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管理的文明城市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0年以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顺利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验收。
(一)2018年攻坚突破阶段。2018年,重点围绕物管小区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瞄准创建差距,补齐创建短板,扫除创建盲区。对薄弱环节,要跟踪推进抓落实,对难点问题,要统筹推进抓突破。以强有力的手段,精而准的措施,强势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全年新建20个文明示范小区,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2019年基本达标阶段。2019年,进一步巩固住房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要以“啃硬骨头”的精神把创建工作抓实抓细。发挥文明示范小区带动作用,以先进带动后进,以典型促进提升,全年新建20个文明示范小区,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三)2020年冲刺迎检阶段。2020年,整理、收集、完善各项创建台账资料。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确保住宅小区保持常态化管理,重点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等工作,确保以更高水平、更高标准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考核。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巩固壮大舆论宣传阵地,营造浓厚创文氛围。一是强化住房系统内部宣传。利用局政务网、房地产网等网站和局内部电子大屏、电梯间液晶显示屏等媒介,做好公益广告、文明市民公约等宣传工作。二是强化物管小区创文宣传。在属地社区指导下,加强与业主互动沟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小区和谐共建水平。利用小区电子屏、楼道间广告等载体,按照创文要求加大宣传,努力形成广大业主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文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物管处;责任单位:各区住建(规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二)优化住区环境,提升宜居水平。一是着力整治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无乱推杂物、无乱搭电线、无乱停车辆、无乱贴广告、无破损道路。二是着力提高住宅小区安居水平。配合公安、消防、质监、建设等部门做好小区内共用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内电梯、监控、消防、无障碍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完好并正常使用,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问题,楼道内无电动车堆放,人防、技防、安防等水平符合创建要求。三是着力提升住宅小区文明程度。以省级、市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为基础,着力推动文明示范小区建设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打造60个文明示范小区,扩大文明示范小区覆盖面。四是有序推进小区垃圾分类。配合市城管部门全力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实现物管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五是着力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利用三年时间,完成82个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引入市场化管理、社区托管或业主自治等模式,对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施长效管理,力争到2020年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局物业处、市物业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三)规范窗口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前台窗口建设,明确窗口服务标准、服务守则、服务态度和廉政建设等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项服务要求紧密融合。大力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窗口”等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工作,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倡导工作人员微笑服务,礼貌用语,要将热情的服务态度、高质的服务效率、清廉的服务形象成为广大窗口人员的自觉行动,使优质服务成为常态化,切实向社会群众展现良好的住房形象。(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政治处;责任单位: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市云城担保公司)
(四)加大共建力度,促进精准帮扶。积极推进社区和单位在文明风尚、环境秩序、文化生活等方面共创共建,联创联动,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化繁荣、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帮助挂钩社区创建周期内开展志愿服务帮扶不少于30次,三年提供帮扶资金不少于5万元。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将挂钩社区帮扶建设成为属地文明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局政治处;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局物管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住房局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推进、提升等各项工作。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各项要求,要对标找差,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排出各项任务时间表。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将创建各项工作纳入住房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实施一票否决;二是建立分区包片管线制度。市局领导班子分区包干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时负责分管处室、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的督查和推进工作;三是建立小区创文奖惩制度。将物管小区创文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同时作为评先评优,招投标加减分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市局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工作小组,每月不定时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局系统内部创文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实时通报。市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的形式对物管小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工作,每年度对物管小区督查实现全覆盖。对于存在问题,要采取反复查、查反复形式跟踪督查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