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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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三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 2017-08-03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委制定了《连云港市“十三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4日

连云港市“十三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卫生应急体系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有效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维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水平、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依据以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江苏省“十三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连云港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卫生应急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连云港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综合能力稳步提高,成功应对和有效处置人感染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圆满完成4.15沈海高速连云港境内重大交通事故医学救援任务和“7.8”内涝灾后防病;圆满完成第一、二届连博会、文博会和徐圩国际马拉松赛、“连云港之夏”等大型活动卫生应急保障任务,卫生应急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突出表现在“四个稳步提高”。

一是卫生应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一案三制”建设全面推进, 4个县(区)增设了卫生应急办公室,其余地区均明确了相应科室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市和各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明确科室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我市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制定下发31个卫生应急预案、24个专业技术方案并更新,县级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也逐步健全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建设逐步深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各个方面,逐步建立起部门间、区域间、卫生计生系统内部有效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卫生应急工作基础稳步提高。建成4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率先在全省开展市级卫生应急示范乡镇建设,截至2014年底,建成32家市级卫生应急示范乡镇;2015年启动乡镇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完成6家卫生应急规范化乡镇建设任务。覆盖到乡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为早期预警和及时有效的处置应对提供基础。建成市核辐射污染洗消医院和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监测实验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检测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高。完成120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建成市级三类2个、县级两大类6个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成市级8类22支、县级8类77支共926余人的卫生应急队伍。强化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开展集训拉练、练兵比武等形式的培训演练,提升卫生应急保障及处置能力。

四是卫生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稳步提高。启动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制定自救互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AED机,筹备建设自救互救体验馆。强化12320卫生热线运行管理,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提高12320知晓率和普及率。

(二)“十三五”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生态和社会环境改变等影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公共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突发公共事件不但有增无减,比以往具有更强的破坏力、冲击力和影响力,应对难度和复杂性加大,卫生应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对卫生应急工作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并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法阵,提出“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卫生与健康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造“健康连云港”的工作任务。这些对卫生应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去看待并开展工作。

二是深化医改进入攻坚期对卫生应急工作提出新要求。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健康连云港”建设,是一项“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全民事业,需要各方付诸行动,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卫生应急工作既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医改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卫生应急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涉及面广,需要综合治理。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医疗、医保、公共卫生彼此割裂,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因此只有做好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医改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三是公共安全形势变化对卫生应急工作提出新要求。随着自然因素的影响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诱发突发事件的因素也日益增多,各类自然、技术、经济及社会风险交织交错,突发事件处置关联性增强,各类极端小概率事件时有发生。突发急性传染病、急性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核与辐射等危险因素长期存在,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交通事故等各类事故灾难时有发生,暴力恐怖活动影响范围扩大,同时,卫生应急的每项工作都涉及群众利益,容易成为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这些将是相当一段时期内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基本态势,无论哪一类突发事件,都需要卫生参与处置,卫生应急工作更加复杂而艰巨。

尽管“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卫生应急工作开展仅仅才十多年时间,仍处于起步爬坡阶段,总体上基础和能力还比较薄弱,还存在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不足,机构建设、人力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还不能满足需要,相关防控与救援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体制、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问题。工作现状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形势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要求和期盼不相适应。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十三五”时期,卫生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底线思维,着眼应急响应,围绕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日常准备和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导致的生命损失和健康危害,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四项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平战结合,用非常态的需求谋划指导常态的应急管理工作,用常态的管理手段有效应对非常态的应急处置实际。“平时”做好完善的体系建设、预防准备、监测预警,“战时”有力、有效、有度开展处置救援。

2.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以规范化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实施为抓手,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同时,不断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能力,保持指挥体系顺畅、救援网络健全、队伍装备有力、应急处置高效,实现卫生应急“守得住、拉得出、打得响”。

3.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整合现有卫生应急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队伍、信息、基地、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和合理布局,提高整体和分区域的卫生应急工作效率。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应急工作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主体转变,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大任务,以“夯实基础、提升能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目标,突出抓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健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指挥协调机制效率,做好准确快捷的信息报告,建立专业高效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社会卫生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促进卫生应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规范化报告率及现场规范处置率均达100%。

——梳理、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增强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健全完善区域间、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所有县(区)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省级示范县100%通过复核;9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乡镇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达到《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

——完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成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院前急救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应急信息系统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互联互通。

——提升各级实验室对未知病原体筛查和已知病原体的快速检测能力;市级实验室具备完成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非典”和鼠疫等重点病原体的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具备规范采集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样本的能力。

——推进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

——继续推动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卫生应急演练。

——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全员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及急救机构人员100%接受应急救护培训;探索院前院内应急人才培训新模式。

三、工作措施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日常管理的标准化、预案实施的流程化、培训演练的常态化、指挥决策的信息化、应急服务的社会化等“六化建设”, 逐步实现十项具体任务:

(一)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有专门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市级疾控机构设立独立的应急办公室,县级疾控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应急办公室或指定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卫生监督等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参照疾控机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感染防控管理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卫生应急专家组、医学救援队等;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应设置应急办或指派本单位院办、医务处(科)等职能部门承担本机构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负责本机构日常卫生应急工作。

(二)健全卫生应急制度。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要求,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开展预案评估、修订和更新,推动预案实施流程化进程,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逐步建立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梳理修订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指挥协调与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培训演练、信息报告、物资储备、社会动员、应急值守等涉及卫生应急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保障卫生应急管理各要素之间、合作主体之间以及各系统间的有机关联、相互协调,科学、合理、有效规划配置卫生应急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当地政府应急工作大局。

(三)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试点开展基于网络媒体的事件监测、以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健康相关症候群(事件)监测,整合监测信息,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生活饮用水、中毒、核和辐射等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努力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预警。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促进应对全过程的有效协调和良好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研判通报机制,力争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完善等级生物安全等实验室网络体系,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应急检测实验室软件和硬件建设,提升各级实验室对未知病原体筛查和已知病原体的快速检测、筛查和鉴定能力。

(四)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做好区域间、部门间和军警地之间紧急医学救援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推进各级医疗机构(急救机构)应急组织体系、预案体系、救援队伍、信息化、装备储备等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应对批量病人的医疗应对准备。完善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丰富基地种类和数量,强化内涵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强急救机构卫生应急工作建设,强化院前应急与院内应急的衔接,实现一体化管理,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的卫生应急监督执法。探索建立海(水)上与空中医疗救援模式,构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以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为抓手推动综合应急能力的提升。

(五)健全卫生应急队伍。各类各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负责建设和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各类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推进应急响应精细化管理。强化与部队、高校等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联合培训演练机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指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设施、培训科目和演练制度。

(六)完善卫生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品量适当,功能实用、现场便携的储备原则,科学规划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布局,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建立集中规范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更新。根据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实物储备、资金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比例与数量,能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用机制,开展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的动态化管理。适时更新队伍自身装备,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快速机动、现场处置、自我保障等专业能力,提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危重症伤员救治等专业能力。

(七)提高卫生应急信息化水平。遵循国家、省、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相关规划与规范,推动一体化区域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利用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平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应急值守、培训演练和相关资源管理等功能,战时远程视频会商、数据传输和展示、资源调度、辅助决策、指挥协调等功能,实现互通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一体化的指挥调度和应急联动。完善全市120联网运行监测及预警。完善全市卫生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与省、市、县、乡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互联互通。推进12320卫生热线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功能,强化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宣传和服务作用。

(八)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县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借鉴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经验,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从示范向规范的转型,完善规范化建设内涵,实施建设及评估标准的制度化,夯实和规范县级卫生应急工作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乡镇建设工作。以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和指导公立医院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工作,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履行卫生应急职责任务。

(九)推进卫生应急社会支撑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拓展卫生应急社会动员内涵,逐步将社区、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力量纳入政府卫生应急体系。本着“先行示范、打造特色、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理念,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促进卫生应急知识广泛传播,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卫生应急参与和志愿者行动意识,提高在紧急状态下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提升城乡居民卫生应急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构建网络服务、热线服务和现场服务“三位一体”的公共场所高效服务体系。完善道路救援体系,加强和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结算工作。

(十)推进卫生应急文化建设。加强卫生应急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时代创新精神;不断丰富卫生应急标识的表现形式和内涵,进一步扩大社会认知。加大对卫生应急工作和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树立典型、展示形象、凝聚精神、汇集力量、营造氛围,逐步形成卫生应急特有核心价值观。

四、重点项目(工程)

(一)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联合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开展社会大众应急救护培训,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急救机构人员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全覆盖。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实施群众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培训。依托市红十字会社会动员能力,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公众卫生应急能力。开发卫生应急核心知识,与媒体合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

(二)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项目。全面完成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县(区)建设工作,通过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复评;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达标评估,重点从体系建设、制度和管理、信息化建设、队伍和装备、培训演练、社会动员、监测预警、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夯实基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全员培训,组织督导检查与评估,督促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急救机构贯彻落实两个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卫生应急职责任务。

(三)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急救机构等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并进行考核。加强院前急救和院内紧急医学救援对接和联动,全面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制定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专业建设标准及考核标准,强化基地内涵建设和日常管理,每年对各基地进行考核。完善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

(四)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善全市卫生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应急视频系统互联互通。打造12320健康服务综合平台,强化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宣传和服务作用。探索构建卫生应急网络服务、热线服务和现场服务“三位一体”的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急救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明确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调动各方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分层次、有步骤实施,保障各项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实施项目管理。遵循公共财政服务于公共产品和政策的原则,各地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装备储备、培训演练、监测预警等需要。本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原有渠道申请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县级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实行项目管理,分年度安排经费,有计划、有步骤、有指导、有监管,确保各项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配合衔接,深化合作交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协调机制,充分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树立规划统揽全局的意识,按照本规划要求编制本级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要发挥合作与交流的龙头作用,做出示范,做出表率。

(四)强化考核评估,确保建设成效。建立各级卫生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对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为重点,加强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建立工作督查考核通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卫生应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