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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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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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三五”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17-10-30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医院:

现将《连云港市“十三五”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9日

 

连云港市“十三五”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阶段。为加快我市儿童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儿童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儿童健康素质,根据《2015—2020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十三五”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儿童医疗事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全市儿童医疗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儿童医疗事业快速发展,较好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儿童专科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儿科为主体、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多层次、覆盖城乡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56家医疗机构设置儿科,16家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儿科病房,全市共有儿科床位1059张,儿科临床执业(助理)医师383人,儿科执业(助理)医师中,中级以上职称者228人,占59%;本科以上学历者221人,占57.8%。市儿童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市一院儿科建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辐射苏北鲁南地区。市儿童医院和东海县人民医院设置儿科PICU,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医院设置NICU,处理危重症和急症能力显著增强。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儿科疾病诊断、治疗新技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肾脏疾病的诊治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全市儿童相关突发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能力、诊断正确率和医疗救治成功率有了明显的提高,麻疹、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救治成效显著,重症和危重症病例抢救成功率明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底,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18‰和2.52‰(全省平均分别为3.36‰和4.39‰)。

(二)当前儿童医疗事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

1、现有儿童医疗资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十二五”期末,连云港市常住总人口447万人,按2010年11月1日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0-14岁人口占19.46%计算,目前我市0-14岁儿童人口约87万,千名儿童拥有医院床位约为1.2张(省内为1.9张);《江苏省“十三五”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病床数增加到2.2张,按照预测我市2020年常住人口500万计算,目前我市儿科床位缺口约为1080张;我市千名14岁以下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44人(省内为0.72人),到2020年,按省标0.78人配置,则缺口约380人。

2、高付出低回报阻碍儿童医疗事业发展

相关数据统计,我市儿科医师日均门诊人次是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平均数的1.4倍,年均承担出院人次数是全市总体医师人均承担出院人数工作量的1.7倍。儿童晚间就诊多、急诊多,全市儿科急诊量占儿科诊疗总量的40%左右。儿科医生人均薪酬约占临床医生人均薪酬的70%左右。

3、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带来前所未有压力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大量符合政策家庭生育意愿集中释放,预计未来几年将迅速进入生育高峰。二胎政策放开一年多以来,我市已经呈现出儿科医疗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儿科医疗资源现状严重不对称的局面,每年逐渐叠加的出生人口增加量,加压于本已不足的儿科医疗资源,儿科医疗机构无疑承担着政策调整传递来的巨大压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列目标、要求为指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统筹规划全省儿童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壮大儿科医师队伍,全面加强儿童特色专科医疗服务,构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建设健康连云港目标相衔接的现代儿童医疗卫生体系,实现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办医、领导、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可及性。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错位发展,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性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兼顾规划和实际需求,面向区域内所有儿童,在保障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强基础与重内涵相协同。注重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内涵建设。坚持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战略,以解决儿童重大疾病、危重疾病等临床问题为导向,加强儿科的临床重点专科、亚专科、专病诊疗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纵向流动,逐步增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提升儿科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与增强活力同推进。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为导向,建立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提升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推动人事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激励、约束并行的内部运行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发展的活力。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三级儿童专科医院为依托,其他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儿科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制定并完善有利于儿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职业素养好的儿科专业技术队伍。

(二)主要指标

1、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2、机构。以市儿童医院为基础,到2020年,建设成为科室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各县建立区域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2020年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童诊疗科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儿科诊疗和儿童保健服务。

3、床位。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病床数增加到1.5张。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不少于核定床位数的5%。

4、医师。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增加到0.78人。每年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5人。城乡基层医务人员儿科专业知识培训率达100%。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

在“十二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儿童医疗服务结构配置,有效扩大儿童医疗服务供给,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建成市、县两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提高全市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市儿童医院和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建设市和县(区)级儿童医疗中心,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和康复服务。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努力改善儿童就医条件,充分满足当地的儿童基础医疗服务需求。“十三五”期间,市儿童医院建成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各县建立区域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儿科诊疗科目,并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儿科诊疗和儿童保健服务,探索建立儿科家庭病床,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鼓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发展儿科特色科室。探索成立市儿童医院医联体或儿科联盟,发挥牵头单位龙头作用,实现成员单位同质管理,资源共享。

(二)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大儿科医生的招聘和引进力度,各县区要按照本辖区儿科医师缺口总数分年度将儿科医生招聘、引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加快市儿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以市儿童医院为依托,建设高标准的儿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三年以下低年资住院医师以及未来几年新进的儿科医生,必须进行不少于3年的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开展城乡基层医务人员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加强转岗培训基地建设,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按需开展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并鼓励培训合格的临床类别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鼓励和引导儿科医师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合理流动,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各医疗机构应开展儿童疾病涉及专业的医师培训,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改善儿科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绩效水平,做到不低于同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中给予适当倾斜。

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培养或引进儿科博士8名以上,造就1名专业技术水平领先、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造就5名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在省内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造就10名左右引领省内先进技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骨干人才。支持和鼓励儿科专业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儿科专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地位。加快儿科护理人才的培养,提高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儿科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为全市培养20名左右专科水平高、专业技术精的儿科专科护士。

(三)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儿童急救医疗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危重患者的救治能力。“十三五”期间,市儿童医院应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并以此为依托,建立市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将儿科急救纳入120急救体系,摸索建立区域性的儿科急救转运体系,强化院前急救功能,提高儿童危重症疾病的抢救能力和水平。到“十三五”末,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公立县级人民医院设立儿科重症监护室,监测、抢救设施设备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管理规范。

(四)不断提高儿科疾病诊疗水平

强化市级儿科质控中心工作,严格全市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儿科医疗质量同质化、标准化。继续推广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病例的管理,每个医院开展的儿科临床路径不少于3个,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确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大儿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扶持引领作用,力争新增2-3个儿科领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五)加强儿童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包括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全市儿童保健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能力,为儿童提供全面、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基地建设,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好健康教育和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围绕儿童健康管理,实现从以疾病治疗为主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多渠道普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逐步提高儿童健康的家庭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

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应设立中医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市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并独立建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

(七)强化儿童医疗支持保障和药品供应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简化儿童用药采购流程,促进新上市儿童用药尽快应用于临床。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子病历、远程医疗、信息便民在儿童医疗服务中的务实应用。建立儿科临床诊疗知识库,开展儿科诊疗服务导航和临床路径应用。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儿童专科医疗联合体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支持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等服务;推行“儿童医疗+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部门、托幼机构等之间的业务协同,为儿童提供全程化、个体化、签约式健康医疗保障服务。

(九)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具体的鼓励机制和措施,保障民营儿童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设备购进、技术引进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把发展儿童医疗事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连云港建设的总体部署,使儿童医疗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服务需求。

(二)强化部门协调。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解决市儿童医院作为独立事业单位编制等相关问题,为建成三级儿童医院创造条件。物价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并研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市基层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能全覆盖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儿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向儿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儿童专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等实行准入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业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制定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大力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儿科疾病规范化诊疗;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考核考评标准,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强化评估管理。要建立对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划进行定期评估的制度,按照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倒排指标完成序时进度,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指标落实,对未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的工作指标和部门进行通报。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和问题,为把握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全面总结规划执行情况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