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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突发新冠疫情应急处置第14号通告

  • 时间:2022-03-12 10:17:32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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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0-24时,我市海州区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东海县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灌云县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

截至目前,我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9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2例。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新冠疫苗还要种。


连云港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本土确诊病例详情及活动轨迹:

确诊病例78(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79(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0(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1(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2(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3(海州区)

社区筛查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4(灌云县)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5(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6(海州区)

密接筛查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7(东海县)

密接筛查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8(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89(海州区)

密接筛查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0(海州区)

社区筛查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1(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2(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3(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4(海州区)

管控区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5(海州区)

社区筛查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96(海州区)

密接筛查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7(海州区)

封控区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普通型)。

以上新增确诊病例均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详情及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21(东海县)

集中隔离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2(东海县)

集中隔离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3(东海县)

集中隔离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4(东海县)

密接筛查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5(海州区)

密接筛查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6(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7(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8(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9(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30(海州区)

集中隔离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31(海州区)

管控区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32(海州区)

社区筛查发现,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根据初步流调,当日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3月3日以来涉及区域和场所的情况如下:

3月3日:

海州区:白虎山小区78号楼;花园路1号;兴业大厦2楼;万润泰和苑4号楼;张记水饺(西小区店);路南街道河运路35号1栋;南城街道九岭社区2组;兴业时代花园C6号楼;针效堂理疗中心(海宁店);海南小区34号楼;九龙城市乐园77号楼;悦景府邸项目部;爱尚韦德健身房(利群广场店);西门村杨凤庄22号;江化北路82-5号;多瑞小镇(吾悦广场店);孩子王(吾悦广场店);平高府邸4号楼;家得福超市(双盛花园店);润声琴行(绿园路店);建设中路76-24号;洪门平价菜市场。

灌云县: 西城国际5栋。

东海县:江苏省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平明镇香格里农场。

3月4日

海州区:凤祥铭居7号楼;白虎山小区78号楼;花园路1号;万润泰和苑4号楼;张记水饺(西小区店);西城综合市场(大庆西路22号);路南街道河运路35号1栋;同科汇丰国际C10;大力水下工程有限公司;南城街道九岭社区2组;紫金公馆3号楼;花园路1号;前沿服装店(香溢世纪花城店);名扬教育;兴业时代花园C6号楼;针效堂理疗中心(海宁店);海南小区34号楼;悦景府邸项目部;爱尚韦德健身房(利群广场店);艾米零食(南极路店);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乐药店;西门村杨凤庄22号;多瑞小镇(吾悦广场店);孩子王(吾悦广场店);平高府邸4号楼;川老头火锅(大庆东路104号);建设中路76-24号。

灌云县: 西城国际5栋;阿康造型(新村路店)。

东海县:江苏省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平明镇香格里农场。

3月5日:

海州区:凤祥铭居7号楼;白虎山小区78号楼;花园路1号;万润泰和苑4号楼;张记水饺(西小区店);路南街道河运路35号1栋;同科汇丰国际C10;南城街道九岭社区2组;紫金公馆3号楼;兴业时代花园C6号楼;大润发(郁洲北路店);海南小区34号楼;悦景府邸项目部;西门村杨凤庄22号;兆隆城市洋房A号楼;江化北路82-5号;平高府邸4号楼;建设中路76-24号;保真超市(南极路店);瀛洲路农贸市场;家得福超市(春晓店)。

灌云县: 西城国际5栋。

东海县:平明镇香格里农场;平明镇马汪村57-25号;江苏省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3月6日:

海州区:凤祥铭居7号楼;西门村赵庄队43号;白虎山小区78号楼;花园路1号;万润泰和苑4号楼;路南街道河运路35号1栋;同科汇丰国际C10;南城街道九岭社区2组;紫金公馆3号楼;兴业时代花园C6号楼;东方领秀7号楼;海南小区34号楼;悦景府邸项目部;四季福生活超市(通灌南路店);西门村杨凤庄22号;小学路11-1号楼;果然好水果店(小学路店);天顺国际花园7号楼;兆隆城市洋房A号楼;江化北路82-5号;同科汇丰国际A2号楼;明珠皇冠花园11号楼;平高府邸4号楼;振兴小区2号楼;家得福超市(华联店);建设中路76-24号;洪门平价菜市场;易居公馆4号楼。

灌云县: 西城国际5栋。

东海县:平明镇香格里农场;平明镇马汪村57-25号。

3月7日:

海州区:凤祥铭居7号楼;西门村赵庄队43号;白虎山小区78号楼;花园路1号;万润泰和苑4号楼;路南街道河运路35号1栋;同科汇丰国际C10;金色大漠;南城街道九岭社区2组;紫金公馆3号楼;兴业时代花园C6号楼;东方领秀7号楼;海南小区34号楼;悦景府邸项目部;四季福生活超市(通灌南路店);西门村杨凤庄22号;小学路11-1号楼;天顺国际花园7号楼;兆隆城市洋房A号楼;江化北路82-5号;同科汇丰国际A2号楼;同汇优品超市(同科店);明珠皇冠花园11号楼;平高府邸4号楼;振兴小区2号楼;建设中路76-24号;易居公馆4号楼。

灌云县: 西城国际5栋。

东海县:平明镇香格里农场;平明镇马汪村57-25号。

3月8日:

海州区:凤祥铭居7号楼;西门村赵庄队43号;白虎山小区78号楼;花园路1号;万润泰和苑4号楼;路南街道河运路35号1栋;金色大漠;同科汇丰国际C10;南城街道九岭社区2组;紫金公馆3号楼;兴业时代花园C6号楼;东方领秀7号楼;海南小区34号楼;悦景府邸项目部;西门村杨凤庄22号;小学路11-1号楼;天顺国际花园7号楼;兆隆城市洋房A号楼;江化北路82-5号;同科汇丰国际A2号楼;平高府邸4号楼;如家商旅酒店(文峰广场商业街店);亿侬汇鲜果(陇海东路89号);建设中路76-24号;保真超市(南极路店);易居公馆4号楼。

灌云县: 西城国际5栋。

东海县:平明镇香格里农场;平明镇马汪村57-25号。

3月9日:

海州区:凤祥铭居7号楼;西门村赵庄队43号;白虎山小区78号楼;花园路1号;万润泰和苑4号楼;惠优玛特超市(泰和苑店);路南街道河运路35号1栋;紫金公馆3号楼;东方领秀7号楼;海南小区34号楼;悦景府邸项目部;西门村杨凤庄22号;小学路11-1号楼;兆隆城市洋房A号楼;江化北路82-5号;平高府邸4号楼;如家商旅酒店(文峰广场商业街店);易居公馆4号楼。

东海县:平明镇香格里农场;平明镇马汪村57-25号。

3月10日:

海州区:路南街道河运路35号1栋;紫金公馆3号楼;东方领秀7号楼;西门村杨凤庄22号;小学路11-1号楼;兆隆城市洋房A号楼;凤祥铭居7号楼;如家商旅酒店(文峰广场商业街店)。

东海县:平明镇香格里农场。

3月11日:

海州区:兆隆城市洋房A号楼;如家商旅酒店(文峰广场商业街店)。

请在上述日期到过相同地点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报备个人信息,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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