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海州区青龙山公墓墓穴管理费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核定海州区青龙山公墓墓穴管理费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连价费〔2016〕157号),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读一下相关政策。
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对收取墓穴管理费和缴纳年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重新缴纳相关费用”。墓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同时,《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定价范围为基本殡仪服务、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公墓管理费。
二、墓穴管理费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参照周边地区的做法,市物价局对海州区青龙山公墓墓穴管理费进行了核定,并明确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收费年限及标准。墓穴使用期为20年,在使用期内可收取墓穴管理费。
新墓穴收费标准为: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售墓穴(以签定合同或协议为准)可以按不高于以下标准收取墓穴管理费:墓穴销售价格5万元(含)以下(以公示价格为准,下同),墓穴管理费标准40元/年;墓穴销售价格在5—10万元(含)之间,墓穴管理费标准60元/年;墓穴销售价格10万元以上,墓穴管理费标准80元/年。
老墓穴收费标准为:自2016年11月1日起,使用期已满20年的墓穴,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缴纳墓穴管理费。墓穴管理费一律不高于40元/年。截止2016年11月1日,使用期不满20年的墓穴,合同或协议未明确墓穴管理费具体标准的不得收取,有明确标准的按标准收取但不得高于40元/年。
二是明确了收费形式。墓穴管理费按年计算,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具体收费方式由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约定。
三是明确了优惠政策。为推动绿色殡葬,对花葬、树葬和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免收墓穴管理费;被县以上人民政府列为永久性纪念墓穴的,免收墓穴管理费;对特困家庭缴纳墓穴管理费确有困难的,应予适当减免。
三、收费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和省有关殡葬收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我市墓穴管理费收费政策平稳实施,《通知》就相关事项对青龙山墓穴管理处作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墓穴销售价格要根据成本、费用和适当利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价格;相关延伸服务要质价相符,不得设立无实质性内容的服务项目,不得借市场垄断地位获取暴利。
二是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项收费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据此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提供收费清单以及规定票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或协议约定外,严禁额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是墓穴管理费要实行单独记账,专项用于骨灰、墓穴和与之配套的墓碑等设施的安全、整洁、植物保养等服务。建立收费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上一年度墓穴管理费收取、使用情况。
同时,《通知》明确青龙山墓穴管理费新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其他文件中与连价费〔2016〕157号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连价费〔2016〕157号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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