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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设权力事项裁量权基准清单》政策解读

  • 时间:2024-01-04 11:17:05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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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统筹推进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更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连云港市市设权力事项裁量权基准清单》(后简称《清单》)。

二、制定过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起草了《清单》。经过反复和相关行政机关一一磋商讨论后,于2023年11月10日,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并通过网站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11月17日,邀请法院、高校、编制等单位的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相关专家提出5条意见,均已采纳。2023年12月30日,《清单》正式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清单》根据连云港市16部地方性法规和9部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的市设权力事项,结合市政府公布的三批《连云港市市设权力清单》进行制定,主要涉及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其他三类权力事项类型,其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4项,行政奖励裁量基准11项,行政其他裁量基准1项,共计76项。《清单》对相关权利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以及相关裁量内容、条件、依据、情形、幅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

四、监管实施

为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对相关市设权力事项裁量权基准实行动态调整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并经过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布。同时加强裁量权基准运行的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及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常态化监督机制,持续改进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市设权力事项裁量权基准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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