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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3-27 09:46:42
  • 来源: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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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规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火灾事故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也是公共安全治理领域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明确提出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相应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要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我市火灾基数大、种类多,“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分析来看,都暴露出事故教训没有充分汲取、防范措施未能及时改进等问题。由于缺乏配套的调查处理工作规定,致使类似灾害重复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促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制定出台《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决策依据有哪些?

《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等文件。

三、出台《规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出台《规定》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为达到上述目标,《规定》提出了哪些举措?

《规定》共五章三十二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和实施,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第四章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第五章附则。《规定》一是明确了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情况,以及各级政府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流程和调查组组长、成员等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小组划分、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上级挂牌督办的情形和方式,以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和结果应用等方面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对较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开展评估工作,以及评估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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