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适应海上旅游客运行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海上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保障海上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游客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海上旅游客运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在试行文件期限届满延续制定了《连云港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连云港市坐拥优质海洋旅游资源,海上旅游客运是本地海洋经济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业态,行业发展亟须完善的制度体系予以规范引导。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连云港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试行)》于2026年1月31日到期,试行期间该办法有效推动了我市海上旅游客运行业规范运营、提质增效,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结合当前我市海上旅游客运行业发展实际、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及上级政策部署,为持续巩固试行阶段的治理成效,进一步规范海上旅游行业市场秩序,强化海上旅游客运安全保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顺应游艇业及海上旅游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延续制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紧密结合连云港市海洋旅游资源禀赋和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同时契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本市海上旅游客运经营及监督管理行为提供坚实制度遵循。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涵盖了部门职责、准入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监督检查等内容。
1.明晰权责体系,压实管理责任。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统筹的政府管理体系,明确交通运输、海事、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监管职责,划定各层级、各部门权责边界,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多方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同时明确海上旅游客运经营者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压实经营主体全流程安全管理责任,从制度层面杜绝监管真空。
2.规范准入运营,筑牢行业基础。设置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从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船舶运力、专业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准入条件,明确新开航线安全风险评估、码头建设审批等前置要求,提升行业准入规范化水平;同时细化经营全流程管理规范,对码头使用、航线运营、信息公开、客票管理、收费公示等作出规定,确立“按核定范围经营、按规范要求运营”的行业准则,让经营操作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海上旅游客运行业标准化发展。
3.强化安全保障,健全应急机制。从船舶、航行、经营者、乘务人员等多维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明确船舶设施配备、船员资质、实名制管理、污染物处置、保险购买等规定,构建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同时建立“船舶自救、经营者响应、政府组织、搜救中心统一指挥”的四级应急救援机制,明确遇险报告、自救互救、统一指挥等应急处置流程,配套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全方位保障海上旅游客运安全,为我市海洋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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