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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8-24 17:50:04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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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裁量权基准由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逐步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为统筹推进2023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实施意见》

二、出台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出台统一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时间表,其中提出:“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部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纲领性文件。2023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确保到2023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为此,市司法局起草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明确制定职责。市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分析汇总自2016年以来我市制定的16部地方性法规和9部地方政府规章中行政执法事项。市级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涉及本行政机关执法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省级行政机关对本系统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公布实施后,市、县两级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可对本系统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作进一步合理细化量化。

(二)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和推进计划。市司法局梳理汇总我市制定的16部地方性法规和9部地方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各市级行政机关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核对,于8月底前制定对应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于10月底前以市政府的名义统一公开发布。市(县)级各行政机关对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裁量权基准公布实施后,需要对该行政裁量权基准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的,在一个月内完成细化工作,并经同级政府审核后及时统一公示。

(三)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8月底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至少组织1次本地区专题学习培训,着重讲授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实务,突出培训的专业性和实效性。2023年9月底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在本系统、本单位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培训。

(四)把握重点要求。依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准确把握不同执法类型裁量权基准的不同要求,统筹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制定裁量权基准要于法有据,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要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保我市裁量权基准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

(五)强化监督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经费保障,组成专班落实。要推进裁量权基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将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对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推进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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