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举办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务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省环保集团章正勇主任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务专题培训,市检察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训。
培训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务工作,重点讲解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如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分析了全国典型案例等方面内容。同时,本次培训更加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授课专家通过丰富的实践经验、鲜活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理解。
培训会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海军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再思考。要熟悉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为下一步办理实践案例奠定理论基础。二要再对照。推进“积案”办理,建议各市级相关单位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启动标准,应启尽启、应赔尽赔。三要再完善。各单位要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进一步厘清赔偿范围、程序、步骤、时间节点,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