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我市石梁河水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获省政府批复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正式复函批准同意我市石梁河水库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标志着江苏最大人工水库在综合执法工作上迈出关键一步。
石梁河水库建成于1962年,是沂沭泗流域洪水东调的重要节点工程、江苏省最大的人工水库、连云港市的重要水源,在调洪、蓄水、灌溉、生态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综合效益。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显现。2019年开始,我市组织了多次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先后实施了非法采砂治理、“两违”整治、网箱清理、“三无”渔船清理四大攻坚战,有效解决了库区沉疴痼疾,为石梁河水库有序开发利用和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有效破解库区“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难题,2024年底石梁河水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正式启动。完成县、市、省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后,2026年1月,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向省政府报送请示。8月7日,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出具复函,明确将原交通运输部门行使的内河船舶、快艇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原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水面渔业养殖、涉渔船舶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连云港市水利局集中行使,执法范围为石梁河水库27.95米等高线以内水利管理区域,权力清单将向社会公开发布,清单公布之后,由市水利局以自身名义在库区实施执法。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扎实做好权力移交承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不出现监管空白,以综合执法改革赋能石梁河水库规范化治理,守护一库碧水安澜。
一是细化清单公示公开,抓实培训普法宣传。联合司法、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梳理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组织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和常态化轮训,围绕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风险防范开展实务教学。同步落实库区普法宣传,通过乡村大喇叭、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水库保护法规,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
二是规范执法运行管理,强化装备经费人员保障。编制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汇编,厘清法律依据与裁量标准,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告知、决定、执行全流程执法程序。配齐执法记录仪、巡逻快艇、勘验器材等执法装备,将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执法人员须通过资格考试方可上岗,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和效能考核。
三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筑牢执法监督防控底线。推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制度,完善行刑衔接,与公安部门健全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机制;深化与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协作,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大案件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制度,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与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守牢库区安全与生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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