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15-07-14 11:00 访问量:
一、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 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由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2张。
三、 审核程序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初审材料7日内审核完毕,并报所在区残联(社会事业局)。
2、区残联(社会事业局)自接到初审材料7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将本地地区的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明细提供给本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