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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 时间:2026-03-13 11:07:36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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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严打侵权假冒、消费欺诈等行为,彰显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与维权温度,强化震慑警示,推动社会共治,助力高质量发展。

某草莓种植农场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案

2025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赣榆区某草莓种植农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检测,该批次草莓中乙酰甲胺磷检验值为1.99mg/kg(标准值≤0.02mg/kg)、甲胺磷检验值为0.098mg/kg(标准值≤0.05mg/kg),两项指标均严重超标。乙酰甲胺磷属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在瓜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该农场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市农业农村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警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须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定,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涉嫌犯罪一律移送公安。

鞠某某等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1月起,鞠某某、刘某某、敬某某通过微信销售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药(拜复乐、喜辽妥),涉及全国多地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97138元,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2025年4月,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损害线索,依法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构建完整证据链,并创新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同年5月提起公诉及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三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61266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6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求:三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已执行到位。

本案彰显了打击假药、守护公众健康的多重司法合力。

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标签虚假案

连云港某公司将临近保质期的不同批次冷冻羊腿(俗称“僵尸肉”)切割混合后,粘贴虚假生产日期标签,通过微信小店对外销售。案发初期当事人谎称“代加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核对订单锁定其自行经营、标签造假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94万元,并处罚款26万元。

本案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篡改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系列案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周某某等四家经营主体通过微信从李某某处购进大量狗肉制品,累计销售金额52193元。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经检验,上述食品检出狐狸肉成分,未检出狗肉成分。2025年7月8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四名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193元,并处罚款52193元。

本案警示:食品经营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销售掺假掺杂食品。

赵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赵某购进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的“纤S0美咖啡”,通过微信销售给孙某美,获利2000元。孙某美明知含有违禁成分,仍通过微信及线下实体店向傅某宇等人销售。傅某宇亦明知,继续通过微信向多名消费者销售,销售额达30019元。经检测,涉案减肥咖啡中均检出西布曲明。2025年,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赔偿金30019元。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禁止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相关活动;追缴违法所得;支持公益诉讼赔偿请求。

本案警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新车失速险酿追尾 消保委帮助退车案

2025年2月19日,高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其1月21日花63400元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2月18日行驶中两次突然失速,险些造成追尾,要求退车。消保委调查发现,失速原因为驱动电机控制器故障,属关键零部件质量问题。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行驶驱动电机故障,消费者有权退车。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车退款。

本案警示:经营者应严守汽车“三包”规定,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赣榆公安分局侦破“4·22”侵犯著作权案

2025年6月,市公安局赣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侦破“4·22侵犯著作权案”。在徐州及连云港本地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盗版图书印刷、仓储窝点4处,现场查扣《十万个为什么》《日积月累》等中小学生必读书目盗版图书1万余册,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斩断一条覆盖生产、销售、仓储全链条的盗版犯罪产业链。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的成功侦破,有力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灌南县公安局侦破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5年1月,灌南县公安局根据市公安局交办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制售假酒窝点3处。现场查获今世缘、洋河等品牌假酒300余箱,制造假酒工具2套,原料酒1300余斤,以及包装材料数万个,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打击了制售假酒犯罪活动,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王某非法行医致消费者中毒案

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在灌云县燕尾港镇某住宅楼等地,多次为叶某某注射肉毒素,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法所得2600元。2025年5月,叶某某因肉毒素中毒就医后案发。当地卫健部门依法责令王某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并处罚款44000元。

本案警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将受严惩,公众应选择正规机构。

无资质“医美”,经营者被判担主责案

2024年3月,蒋某经亲戚张某宣传介绍,在张某组织的场所内接受全脸填充注射服务,使用注射器操作,共支付3万余元。张某无工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美容师亦无从业资格。后蒋某起诉要求退费。法院审理认为,使用注射器进行填充属医疗美容,张某无资质提供服务违反强制性规定,双方合同无效;张某作为组织主导方是主要过错方,判决张某返还50%服务费。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警示:侵入性美容属医疗美容,须持证经营;经营者无资质提供服务应担主责。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虚假宣传案

陈某某雇佣员工在抖音平台直播,以玻璃、塑料材质冒充珠宝玉石销售。直播中宣称“和田玉手链是新疆籽料”“北极寒冰玉手镯来自马里亚纳海沟”“含有蓝铜胜肽元素”“决定衰老速度”等,均为虚假宣传。现场查获涉案产品25902个,经检测材质均为玻璃和塑料。2025年2月,东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涉案产品,并处罚款20万元。

本案警示:直播带货不得以假充真、虚假宣传。

连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海鲜计量称重未去皮案

连云区某海鲜店在称重龙虾、珍宝蟹等海鲜时,未扣除0.56斤的塑料筐重量,导致“龙虾”记录4斤实重仅3.36斤,“珍宝蟹”记录2.6斤实重2.04斤等,构成改变贸易量值行为。同时,菜单标注售价高于店内公示价格牌,构成标价外加价。2025年10月,连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价格法》,责令改正,合计罚款8000元。

本案警示:经营者应诚信计量、明码标价。

编后语

以上12个案例,涵盖食品、药品、医疗美容、汽车、知识产权、计量计价等多个消费领域,涉及刑事打击、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消费调解等多种维权方式。市消保委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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