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5-06 15:27:59
  • 来源: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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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增选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521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增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及条件

此次拟增选的培养对象及条件按照《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连人才〔2020〕6号)执行,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 增选人数。此次拟增选市第六期“5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00名左右。

2. 选拔范围。选拔对象主要为全职在全市各类组织(含驻连国家部省属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3. 基本要求。培养对象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第三层次中,45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30%;第二层次中,50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10%。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23年至2025年。

4. 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等人才细化分类,按照细分类别特点,差别化设置评价要素、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主要以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为依据,每类最多列3项,并逐一作说明。

5. 特殊支持。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技术技能推广等工作的人才以及疫情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医疗卫生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予以特殊支持。

二、增选程序

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增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分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评审、公示、确定等环节,具体如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认真填写《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4),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往期“521工程”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不得申报。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绩贡献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推荐材料需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学术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驻连国家部省属单位和市直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人选,报相应市牵头部门(附件1);其他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按照归属,报相应县区委(功能板块党工委)人才办。

3. 初审。市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委(功能板块党工委)人才办分别组织对培养对象人选进行专家评审,并从中择优推荐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报送市委人才办。

4. 复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报送的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对未确定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但符合第三层次培养条件的人才,仍作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市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委(功能板块党工委)人才办结合前期专家初审和市委人才办复审结果,确定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经牵头部门党组(党委)和县区(功能板块)组织部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报送市委人才办备案。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从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中择优产生。

5. 公示和确定。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一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为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往期“521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推荐,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2. 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终止选拔,并视情况进行追责处理。

3. 上报材料要求:

(1)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委(功能板块党工委)人才办、市各牵头部门留存。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至市委人才办邮箱:lygzzbrcc@163.com。

(3)各县区委(功能板块党工委)人才办、市牵头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需加盖公章。

请市有关牵头部门、各县区(功能板块)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申报材料报市委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7月30日前把经牵头部门党组(党委)和县区(功能板块)组织部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相关材料可登陆连云港党建网(http://www.lygdj.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赵东霞,电话:85803247,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1023室;

市委政法委,联系人:孙旭琛,电话:85825358,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市委政法委629室;

市教育局,联系人:马建国,电话:85822179,地址:海州区苍梧路23号市教育局403室;

市科技局,联系人:杨华林,电话:85802043,地址:海州区东盐河路17号A座416室;

市工信局,联系人:胡海边,电话:85811733,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B楼305室;

市司法局,联系人:吉文献,电话:85318019,地址: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5号楼525室;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沐书,电话:85520604,地址: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908室;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芳芳,电话:86090559,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4号南楼305室;

市卫健委,联系人:陈松,电话:85820163,地址: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云曙路66号公共卫生中心1906室;

市国资委,联系人:尹志刚,电话:80325310,地址: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5号楼219室;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舒石中,电话:85826796,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20室;

江苏海洋大学,联系人:甘纪华,电话:85895085,地址: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人事处;

市委人才办,联系人:李志佳,电话:85804232,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1126室。


附件:

1. 连云港市“521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3.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4.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附件:“521工程” 申报有关附件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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