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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工商联发布民营经济领域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我市一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

  • 时间:2026-10-13 09:15:57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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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我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甲科技公司与乙科技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该案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发挥专业优势,一揽子化解光伏工程施工纠纷。

该案中,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承包并完成了乙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包的光伏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支付剩余尾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200余万元及违约金210余万元。乙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光伏组件损失280余万元及可得发电量损失80余万元。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光伏项目属于新兴产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判断、工程款核算等事项专业性较强,若进入审理程序解决,既增加当事人解纷成本,也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联及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行调解,并选派专业法官指导调解。

调解员查阅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甲公司负责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等,光伏组件系由乙公司自行采购。但乙公司认为,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光伏组件出现热斑效应及大面积隐裂情况,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检测的意见认为系甲公司安装行为不当造成。

调解员发挥专业优势,测算了工程质量瑕疵产生的损失,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建议。调解过程中,商会和行业协会洞悉企业重视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双方持续深化合作的需求,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指导法官则跟进开展释法说理,推动双方协商解决。最终促成双方就工程款支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放弃主张部分工程尾款和违约金,乙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并不再主张反诉请求。之后,调解员进一步跟进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调解协议,该互诉争议得以快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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