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农用地土壤污染全链条管控制度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直接关系“粮袋子”“菜篮子”安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与调查评估是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港市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与调查评估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与调查评估系统性实施办法的设区市。
该《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具体举措,也是2026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今年3月,该法典颁布,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并自8月15日起施行;同年7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完成修正。
《办法》共25条,涵盖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程序、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与分类管控、拟新增耕地土壤污染调查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办法》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协同推进、属地负责”原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用地(主要是耕地)及拟新增耕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控及监督管理。
拟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是《办法》的核心亮点。《办法》明确,拟新增耕地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拟新增耕地包括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等。调查范围覆盖拟开垦区域全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镉、汞、砷、铅、铬、铜、镍、锌8种重金属为必测项目。调查单位应在收到地块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对可能有污染风险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阶段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的,需经专家评审后报主管部门认定,形成“摸排—调查—评审—认定—抽核”闭环管理机制。
《办法》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乡镇(街道)负责年度摸排和信息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抽核地块比例不低于5%。财政部门将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必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压实全链条责任,让每一寸耕地“健康上岗”,筑牢粮食安全的土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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