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警方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输入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近期,我市警方坚持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并通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包括来连返连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不报备、经营场所未落实通行验证措施、货车违反闭环管理规定等。
4月18日,灌南警方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G25长深高速李集段有一名男子正在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查,违法行为人谢某当天乘坐私家车从外地返回灌南,当车辆行驶至G25长深高速李集段时,为逃避疫情防控查验,谢某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进入李集镇境内。4月12日14时许,太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贺某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擅自从G15沈海高速连云港北出口路段翻越护栏,回到海州浦南镇浦北村家中。
疫情防控期间,秦某每日驾车载客往返淮安和我市灌南两地,中途绕道避开疫情防控查控点,在淮连两市交界处附近农田驳载,并每人收取150至200元车费。近日,曹某兵、曹某意在未履行来连报备手续的情况下,驾乘快艇私自从盐城射阳港出发,经海上返回灌云县燕尾港,被灌云警方查获。谢某、贺某、秦某、曹某兵、曹某意分别受到行政处罚,对其中涉及的非法营运案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4月19日,海州新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富强路某体验中心经营者李某在未申请“大圣码”的前提下,在店内为客人提供服务,也未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浦东派出所民警发现民主东路某餐饮店经营者周某未对堂食客人核验“大圣码”,也未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月16日,东海警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城部分场所和沿街商户检查发现,2家饭店、1家粮油店、1家熟食店、1家水果店、1家花卉店和1栋公寓楼经营管理者未落实“大圣码”通行验证措施。4月9日,海州新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街舞培训机构负责人梁某明知社会培训机构暂缓开放,仍组织11名学生聚集参加街舞排练活动。警方依法对上述场所经营管理者予以行政处罚。
4月9日23时56分,海州洪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私自引导四季农贸市场进出的货车至其物流园院内加柴油,违反防控规定,未落实闭环管理措施,被海州警方予以行政处罚。4月6日,货车驾驶员孟某、高某二人在进出港作业过程中,擅自脱离闭环管理引导车辆,驾车离开规定路线,违反了集疏港车辆闭环管理规定,港口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港口集团对当事车辆、司机采取熔断措施。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