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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全国首创蓝碳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

  • 时间:2023-06-10 08:35:06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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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赣榆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在贝类非法捕捞案件中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在全国首次明确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贝类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及损害赔偿机制,为海洋碳汇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今年4月,赣榆区检察院推动市检察院和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共建江苏沿海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在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建立全省首个蓝色碳汇司法修复基地。检察机关首次运用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让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预计30年时间累计产生3000余吨固碳,有效修复海州湾湿地蓝碳生态系统。

在此基础上,赣榆区检察院以全国沿海检察机关办理海洋生态环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贝类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为突破口,及时总结制定办案操作指引,破解海洋碳汇损失“评估难”“标准不统一”及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不充分、不全面”等办案难题。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洋碳汇核算方法》规定,海洋碳汇是指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等海洋生物从空气或者海水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介绍,对比红树林、大型藻类等特定区域海洋生态特征,贝类非法捕捞为全国沿海检察机关办理的最常见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探索建立贝类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及损害赔偿机制具备可复制推广性,对保护海洋碳库意义重大。

据悉,《指引》参照国家海洋行业标准的海洋碳汇方法学——《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养殖大型藻类和双壳贝类碳汇计量方法储碳量变化法》,提出贝类海洋生物储碳量的损失测算标准,即通过贝类软体部和贝壳部储碳量来计算移出海洋水域的可移出碳汇量,再根据碳与二氧化碳的转化系数,计算受损贝类储碳量。“

《指引》明确了‘递进式’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肖楠介绍,首先明确海洋生态修复优先机制,商请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就贝类海洋资源损害出具评估意见,优先修复贝类资源损害“缺口”;其次明确海洋碳汇损害赔偿机制,商请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就固碳价值海洋服务功能损害赔偿出具评估意见,以认购海洋碳汇赔偿该部分服务功能损失;此外,还明确跟踪评价机制,提出检察机关应督促法院及时评估被告人生态修复措施是否可以保证海洋生态环境得以全面修复,并及时开展补充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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