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六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处置问题较为突出。2021年以来连云港市东海县鑫昌达新型建材公司非法填埋接收的大部分印染污泥及再生石膏,东海县重视不够,清挖不彻底。督察发现,附近坑塘内仍填埋固废。
二、责任单位
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完成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处置问题整改。
五、整改时限
2026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涉事固废的清挖、鉴别和转运处置工作,开展案件环境损害评估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消除环境隐患。
(二)严厉打击违法填埋固废行为,完善《东海县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利益链,依法妥善处置跨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建立并实施防范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长效监管机制。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东海县已将涉事地块清挖的固废依法依规全部处置到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东海县人民法院、灌南县人民法院已分别对连云港鑫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出判决。
(二)东海县已修订《东海县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印发《东海县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固废排查整治;与周边县区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持续打击固废非法倾倒利益链,出台《关于建立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座谈会纪要》等制度文件,全面落实固体废物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22日)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8-85521378
电子邮箱:lygzhyw@163.com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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