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司机拒载行为有哪些?
知识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有下列行为属“拒载”:
1、车辆开启空车标志行驶时,遇乘客示意停车后不载客的;
2、车辆开启空车标志,路边候客却拒绝载客的;
3、出租汽车在营运站点候客却不载客的;
4、在运营期间挑拣乘客的;
5、停车并问清乘客去向后以交接班、加气、路况差等借口拒绝运送的。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