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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司机拒载行为有哪些?

  • 时间:2017-08-25 12:00:54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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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有下列行为属“拒载”:

1、车辆开启空车标志行驶时,遇乘客示意停车后不载客的;

2、车辆开启空车标志,路边候客却拒绝载客的;

3、出租汽车在营运站点候客却不载客的;

4、在运营期间挑拣乘客的;

5、停车并问清乘客去向后以交接班、加气、路况差等借口拒绝运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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