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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窃电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时间:2017-08-22 12:00:03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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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高法发[1998]25号的规定,处理窃电行为意见如下:

1)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力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窃电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盗窃电能,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管理部门或供电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颁发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用电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

注:盗窃电能犯罪的数额标准,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13]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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