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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象服务

  • 时间:2017-08-22 12:00:00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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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社会性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农业气象服务

3.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管理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无

5.服务内容:通过气象网站、电视、传真和天气网站等发布农业气象旬报、月报、年报、作物产量气象预报、农业干旱监测预报、农业气象病虫害预测预报,以及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生态质量气象评价,夏收夏种气象服务,秋收秋种气象服务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连云港市气象局气象台

10.办公(办事)地址:瀛洲路8号市气象局

11.联系人:张银意

12.联系电话:858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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