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充值后如何开票
客户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不需要提供资格认定资料,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外的客户均属此类客户。各加油卡充值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02】2 号令的要求,对需开具普通发票的客户,发票抬头应填写客户全称。需要开具“单位名称”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单位卡客户开具持卡单位的名称,发票内容统一填写“加油卡充值款”。 对于不记名卡、充值卡客户,发票抬头为客户提供的“单位名称”或“真实个人姓名,若不提供的,统一开具为业务办理人的 真实个人姓名。发票内容统一填写“加油充值卡”。同时在“IC 卡充值三联单”的客户联加盖“普通发票已开具”字样。购买个人卡(包括多用户卡)、不记名卡、充值卡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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