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直文广新系统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19-01-07 00:00:00
  • 来源:市文广旅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市直文广新系统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全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连云港市直文广新系统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直文广新系统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

连云港市直文广新系统

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文艺工作者参与文艺创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繁荣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繁荣美术创作的意见》、《关于繁荣舞台艺术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市直文广新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文艺作品”,是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舞台及美术类作品,具体包括:戏剧(含戏剧剧本)、音乐(含作曲、作词、声乐、器乐)、舞蹈、曲艺(含小戏小品)、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门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市直文广新系统在国际、国家、省重大文艺赛事中获得较高层次奖项的创排单位、文艺作品和演职人员。

 

          二、扶持作品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受扶持作品认定范围包括:

1、国际性赛事。由政府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文艺赛事。

2国家级赛事。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限戏剧作品和歌曲)、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优秀剧目奖、小戏小品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全国美术展览、中国美术金彩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艺术赛事;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上述奖项以外的艺术赛事。
     3省级赛事。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华奖、省“五星工程奖”、省戏剧文学奖、省戏剧奖(小戏小品奖、红梅奖)、省音乐茉莉花奖、省舞蹈莲花奖、省曲艺芦花奖、省美术奖、省优秀美术作品展、省青年美术作品展、江苏金陵百家画展、省书法奖、省摄影奖、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由省教育厅主办的省艺术职业学校教师技能大赛。

4、参加或入选全国性重大文艺活动(如央视春晚等)、全国性大展的文艺作品。

5、除以上赛事之外,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其他新设的有重大影响的艺术赛事,赛事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评审。

第五条  扶持作品须是当年在以上赛事中所获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的文艺作品。具体扶持标准参照《连云港市直文广新系统优秀文艺作品扶持标准》。

第六条  对同一文艺作品获得不同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奖项予以扶持。

 

三、申报程序

第七条  成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艺术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凡符合本办法扶持范围的有关单位每年3月底之前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市直文广新系统优秀文艺作品扶持申报表》,同时提交申报作品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正式发文原件或复印件。个人自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申报扶持的作品为上一年度获奖的作品

第十条  凡著作权存在纠纷的作品,待版权归属明确后再予以申报。

 第十一条  我市单位或个人参与创作,由市外单位生产制作并参赛获奖的作品,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评审

十二条  该扶持活动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三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委员会由局分管舞台艺术的领导以及办公室、监察室、计财处、艺术处、社会文化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和奖项的初步认定。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要根据获奖作品的艺术价值、获奖等次、所参与文艺赛事的艺术品质以及社会影响力等多方面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文广新局局长办公会最终研究决定。

第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扶持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并拨付扶持经费。

 

                五、监督管理

第十 市文广新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作品,一经发现,追回所发扶持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附则

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17日起施行,《市直文广新系统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连文广新〔2016〕5号文件自动作废。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直文广新系统优秀文艺作品扶持标准

(一) 戏剧(含戏剧剧本)、音乐(含作曲、作词、声乐、器乐)、舞蹈、曲艺(含小戏小品)、书法、美术、摄影等扶持标准:

扶持范围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选奖

由政府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文艺赛事。

10000

8000

5000

3000

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全国美术展览、中国美术金彩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等国家级重要艺术赛事、群文赛事;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上述奖项以外的重要艺术赛事;入选国际级、全国性重大文艺晚会(如:央视春晚等)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艺术作品。

8000

5000

3000

2000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华奖、省“五星工程奖”、省戏剧奖(小戏小品奖、红梅奖)、省音乐茉莉花奖、省舞蹈莲花奖、省曲艺芦花奖、省美术奖、省优秀美术作品展、省青年美术作品展、江苏金陵百家画展、省书法奖、省摄影奖、省书法奖等省级重要艺术赛事、群文赛事。

5000

3000

2000

1000

由省教育厅主办的省艺术职业学校教师技能大赛;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含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其他新设的有重大影响的艺术赛事。

3000

2000

1000

500

 

(二) 大型剧目类扶持标准:

奖项授予部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选奖

由政府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戏剧节。

100000

80000

50000

30000

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优秀剧目奖)、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

80000

50000

30000

20000

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戏剧文学奖、省重点剧目资助、入选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连云港市直文广新系统优秀文艺作品扶持申报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创排单位


联系电话


获奖时间


获奖人数


主创人员

简  介


获奖情况

说  明


申报单位

意   见

 

                            

                            (盖章)

备   注








 

 

连云港市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印发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