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5年自愿性清洁生产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5-03-24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各县、区经信(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从源头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的主要手段。为全面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更好地推动企业层面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工作,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现将2015年全市清洁生产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指导企业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事项,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一、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以及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按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则,今年共有17家企业列入我市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原则上要在2015年11月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县、区经信(发)局将在2015年10月前完成阶段性初级验收工作。在验收前10天,各企业将清洁生产申报材料送至县、区经信(发)局。

   三、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在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时,必须将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主要目标。能耗降低应满足当地节能降耗目标的总体要求,污染物削减目标不得低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核定污染物削减目标。提出的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能流于形式、雷同,否则不予组织验收。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要规范其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切实发挥在清洁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审核质量。对不符合《连云港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不予通过验收。

  四、对自愿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及持续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优惠政策。

   五、各相关县区、工业园区要做好辖区范围内清洁生产的推进工作,并将之纳入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内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将作为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连云港市2015年自愿性清洁生产计划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连云港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