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5-03-30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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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源利用水平,现将节能监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节能监察范围

  1、市经信委《关于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及负责人备案工作的通知》下发后,4月30日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以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重点用能企业。

  2、本通知附件中30家重点用能企业,检查企业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并对主要耗能设备进行节能监测。

二、节能监察实施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计划。各县、区经信(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本计划在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

三、节能监察要求

  1、各被监察企业要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节能管理,要按照《节能监察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工作,配合监察部门做好节能监察。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检查,对拒绝、阻碍节能执法检查的,由市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各县、区经信(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和市节能监察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节能执法工作,将节能执法与节能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

  3、市节能监察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执法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附件:2015年连云港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名单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连云港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5年3月30 日印发

 

附件:

2015年连云港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名单

序号

重点用能企业名称

地区

1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市直1

2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州区2

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4

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

赣榆区4

5

连云港金信利不锈钢有限公司

6

连云港宏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

连云港康乐药业有限公司

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7

9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1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2

连云港市黄化制钙有限公司

13

连云港合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14

液化空气(连云港)有限公司

15

连云港杰邦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区4

16

丰益精细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

17

丰益特种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

18

江苏金桥盐化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19

江苏耀中铝车轮有限公司

灌云县4

20

江苏盛吉化工有限公司

21

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2

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2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县4

24

东海县科创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25

东海县圣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26

东海县宝盛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27

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

灌南县4

28

连云港市国盛化工有限公司

29

连云港凤蝶化工有限公司

30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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