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金采农食品有限公司 |
年屠宰32万头乳猪加工项目 |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太仓路88号 |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太仓路88号。用地面积15382平方米;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屠宰32万头乳猪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产生的屠宰加工废水、待宰车间清洗废水及猪尿、清洗消毒废水、喷淋除臭废水、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池+消毒;处理规模为90m3/d)预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接管至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待宰车间产生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次氯酸钠喷淋除臭塔处理;屠宰车间内的刺杀放血、烫毛间等产生恶臭区域单独设置隔间,对恶臭气体进行密闭负压收集,猪毛暂存间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两股废气共同经次氯酸钠喷淋除臭塔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等处理单元加盖密闭收集,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经密闭负压收集,两股废气共同经次氯酸钠喷淋除臭塔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屋顶专用烟道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病死猪及病疫胴体暂存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相关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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