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
一、基本信息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二楼153、154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1、封面、材料目录;
2、《换证申请审查表》;{如果有项目变更的还需要加入《变更申请表》
3、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
4、药房法人代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一般由执业药师担任)、从业药师及其它人员(如有)的有关材料;(有关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复印件;②从业人员简历表;③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等资格证书复印件;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⑤劳动合同;⑥健康档案(体检表);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证明等;⑧在岗保证声明。以上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审核);(外地执业药师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药监局出具的不在本地药品行业从业的证明)。
5、从业人员一览表;
6、企业经营场所、库房情况表;
7、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名称、型号、精度、用途、数量、计量检定情况、状态等);
8、经营场所、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房产局出具的租赁备案复印件;
9、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的位置图示意图(标明所在街道名称、门牌号及周边标志性建筑或单位);
10、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的内部平面图(标明长宽和设施设备的名称、位置)。
11、属地药监稽查局出具的无《药品管理法》第76、82、83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情形的书面证明;
1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3、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
材料要求: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封面和目录,其中备案表需双面打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暂无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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