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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5:14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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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栖霞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14:30(冬季1400)--17:30(如有变动以连云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机关统一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方式:0518-823131398070155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

受理条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申请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五、办理材料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申请;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能够充分证明该工程符合规定情形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招投标管理部门初审;住建局审批;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二)抢险救灾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231313980701551

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1047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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