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一、基本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二、部门信息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11、12、13、14号综合服务全科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五、办理材料
(1)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0.1工作日 无
(2)受理 0.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0.1工作日 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 0.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5)制证出证 0.1工作日 无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设立独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增补依据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0301234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518-8032200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22011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2201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2x5Z2h6Lmpzendmdy5nb3YuY24vanN6d2Z3L2JzY3gvaXRlbWxpc3QvYnN6bi5kbz93ZWJJZD03OSZpZGRlcHRfeXdfaW5mPTExMzIwNzA2TUIxODEyMzQyTDQwMDAxMjIwMTEwMDAwMiZxbF9raW5kPTAxJmlkZGVwdF9xbF9pbmY9MTEzMjA3MDZNQjE4MTIzNDJMNDAwMDEyMjAxMTAwMA==)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