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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 时间:2022-11-08 11:14:34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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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局1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一)收购、销售、租赁;(二)经纪;(三)进出口经营;(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五、办理材料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表

2、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其它

十、法律依据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51550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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