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一、基本信息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局1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一)收购、销售、租赁;(二)经纪;(三)进出口经营;(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五、办理材料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表
2、营业执照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其它
十、法律依据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51550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