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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时间:2022-11-08 11:13:52
  •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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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二、部门信息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号商事登记全科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56889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2)资料提交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6)拟设置药店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高)及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7)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8)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连锁门店开办还需提供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9)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0.1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2现场审核 0.8工作日 现场符合要求

3办结 0.1工作日 办结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根据20198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增补依据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0568896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518-8032200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7200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7200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2x5Z2h6Lmpzendmdy5nb3YuY24vanN6d2Z3L2JzY3gvaXRlbWxpc3QvYnN6bi5kbz93ZWJJZD03OSZpZGRlcHRfeXdfaW5mPTExMzIwNzA2TUIxODEyMzQyTDQwMDAxNzIwMDUwMDAwMSZxbF9raW5kPTAxJmlkZGVwdF9xbF9pbmY9MTEzMjA3MDZNQjE4MTIzNDJMNDAwMDE3MjAwNTA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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