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30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722MB1807527Y400013000400001
二、部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东海县税务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二楼税务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25-1236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五、办理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为必要
(2)经办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为必要
(3)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为必要
(4)代理委托书:申请人自备:1份,非必要
(5)代理人身份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非必要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12366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3696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MB1807527Y4000130004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MB1807527Y4000130004000&iszx=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MB1807527Y4000130004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MB1807527Y4000130004000&iszx=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