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一、基本信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034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064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省级、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办理,全年办理
五、办理材料
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写节能报告的,建设单位对节能报告的确认函、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请示文(规范格式)
六、办理流程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改委固定资间节能办法》(44号令)、《江苏省节能审查办法》(苏发改规〔 2017 〕1号)等文件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关于XX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十、法律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
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064
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督查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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