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
一、基本信息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栖霞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515507
四、受理标准
(一)以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外资项目另附);
(二)投资意向书,并购、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外资项目另附);
(三)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外资项目);
(四)项目申请报告;
(五)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九)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须提供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十一)下级投资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五、办理材料
(一)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0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0.5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0.5工作日):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核准批复(省级部门不再行使,委托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5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53211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MB0123529Y4320107054001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MB0123529Y4320107054001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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