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一、基本信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栖霞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51550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省级、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办理,全年办理。
五、办理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0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核(0.5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三)决定(0.5工作日):复核审核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无
十、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51550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MB0123529Y4000104002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MB0123529Y400010400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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