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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5:36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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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在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办理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9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9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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