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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县级)

  • 时间:2022-11-08 11:15:35
  •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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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县级)

二、部门信息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11、12、13、14号综合服务全科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01234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申请报告书 2、组织章程草案 3、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4、验资报告 5、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非自有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 6、从事行业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7、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 8、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9、《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10、《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1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五、办理材料

提交受理条件1-13项相关认证合格材料

六、办理流程

审查 1工作日 审查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同意批复

十、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增补依据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01234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

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518-8032200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103300100003&ql_kind=10&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1033001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2x5Z2h6Lmpzendmdy5nb3YuY24vanN6d2Z3L2JzY3gvaXRlbWxpc3QvYnN6bi5kbz93ZWJJZD03OSZpZGRlcHRfeXdfaW5mPTExMzIwNzA2TUIxODEyMzQyTDQwMDEwMzMwMDEwMDAwMyZxbF9raW5kPTEwJmlkZGVwdF9xbF9pbmY9MTEzMjA3MDZNQjE4MTIzNDJMNDAwMTAzMzAwMTA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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