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基本信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二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8810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一)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种畜禽来源;
(三)原始档案资料;
(四)畜禽品种标准、选育方案(保种方案)及操作规程;
(五)种畜禽数码照片(成年公、母、群体各2张,500万像素以上,A4纸彩色打印);
(六)生产场地及设施设备;
(七)技术力量;
(八)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1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5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1工作日):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01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MB0123529Y4000120189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MB0123529Y4000120189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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