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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

  • 时间:2022-11-08 11:14:38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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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对外贸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

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商务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区政府大楼B321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188803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五、办理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材料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经办人授权证明,申请人自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四)补领登记表申请(遗失或损坏补领证提交),申请人自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五)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六)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否位于连云区(不包括连云经济开发区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营业执照范围中是否有“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是否按规定在网上进行申请。

(二)审核,企业提供的纸质资料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与网上申请内容是否一致,申报内容是否真实无误。

(三)制证发放,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03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03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52456882F4000121013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52456882F4000121013000

、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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