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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证办理

  • 时间:2022-11-08 11:15:24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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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证办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本级政务服务分中心大厅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31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位数量限制

五、办理材料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申请表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告知承诺书 (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

4.  发放行政许可。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2.《连云港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经营时间、地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电话投诉: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014258256B4320117059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014258256B4320117059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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