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基本信息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证办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本级政务服务分中心大厅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31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位数量限制
五、办理材料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申请表、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告知承诺书 (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
4.
发放行政许可。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2.《连云港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经营时间、地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电话投诉: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014258256B4320117059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014258256B4320117059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